福建南平市幼儿园中小学高中暑假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暑假将至,又正值汛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假期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青少年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作部署
暑假期间,气候炎热,也是暴风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预防溺水、道路交通和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各地各校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暑期的安全工作,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要针对各地各校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做到学生放假,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不放假”,努力形成暑期学生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确保广大中小学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
二、开展安全检查,强化部门联动
各地各学校在放假前必须认真组织人员对学校门卫值班、外来人员及车辆检查登记、保安执勤、小学低年级和幼儿园家长接送、校车、饮食卫生等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校舍、消防设施设备、锅炉、燃气、用电、用水和实验化学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排查,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及时限,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要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台风气象等级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和气候影响评价的信息传达到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及广大师生、家长,切实做好防御台风、雷电、暴雨、火灾、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工作。
三、加强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一要强化安全教育。暑假前,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利用班会、队会、闭学式和安全讲座等,进行一次安全再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平安暑假专项作业活动的通知》(闽教办安〔2014〕4号)精神,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在暑假前对这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每一个学生及家长都能参与学习,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平安快乐度过暑假。二要突出教育重点。各地各学校要重点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防溺水和游泳安全教育。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强化寄宿学生的返家乘车安全教育,认真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要强化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随便与陌生人交流,防止被陌生人拐骗等,要教给学生在发生危险的时候如何自救、呼救的办法。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三要密切家校联系。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家访,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或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放假至开学期间学生应遵守的注意事项,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同时,提醒敦促家长(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四要强化社会宣传。要切实加强学生暑期安全社会宣传引导。要在学校附近、主要道路口、危险水域悬挂横幅、标语、设置警示标牌。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制作提供适合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出的预防学生安全事件发生的宣传教育资料,在黄金时段的各档节目中播放、登载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专题节目和公益广告,滚动播放学生安全字幕,时刻提醒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远离危险区域。
四、加强值班值守,保持信息畅通
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暑假期间校园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设施、财产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充分发挥专职保安的作用,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各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要认真落实各种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教安〔2011〕13号)和《关于严格执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加强学生非正常死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明电〔2012〕13号)有关要求,对发生各种学生非正常伤亡、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暑假安全工作由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落实,细化到每一具体责任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出现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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