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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教育局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更新:2023-09-19 17:18:48 高考升学网

集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及民办小学:
现将《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集美区教育局
5月10日
集美区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义务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5〕2号),现就做好我区秋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 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 招生时间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各类学生登记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网上预登记:5月6日—16日。
(2)现场便民预登记:5月9日、7月27日、28日。
(3)现场报名确认:8月2日—3日,家长须携带相关证件到预登记学校现场确认。
2.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1)预登记:3月25日—4月30日。
①网上预登记:3月25日—4月30日。
②现场便民预登记:4月19日、26日。
预登记网址:www.ixm.gov.cn,“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逾期未登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资格。
(2)现场确认:7月15日—26日,家长根据预约取号结果,携带相关证件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确认。
(3)公示积分:7月28日—30日,区教育局(网址:http://jmq.xmedu.cn/)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积分。
(4)填报志愿:8月7日—8日。
(5)派位入学:8月12日。
(6)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
四、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优先招收片区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招生片区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应于报名前1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对于“寄户”、“挂户”等适龄儿童,应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因学位紧张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小分校不安排集体户学生。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监护人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其安置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就读。拆迁安置对象申请入学者由户口所在地镇(街)于5月25日前提交名单、附相关拆迁证明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名单下发给各相关学校,由接受申请的就读学校组织入户调查,上报核查情况。情况属实且学校空学位能够接纳该部分学生的,区教育局批准后录取。
(2)片区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8月3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原省级示范小学(集美小学)的招生对象除满足“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8月31日前入住),新建入住的商品房除外。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租住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母)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③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片区房产(持有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实际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④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福建省素质教育先进校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
3.小学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单位于报名前1周向辖区内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孩子及相关证件,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登记,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或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予以补报,若片区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入学
(1)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2)符合条件的市区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3)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4)厦门市和集美区表彰的“十佳外来员工”子女;
(5)本区户籍的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我区地域内的驻厦部队(含武警)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官子女(含落户本区的驻集部队随军子女);
(6)入选“海纳百川”、“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引进人才子女。
其中,第1-4类对象于7月27、28日持居住证明、工作证明、资格证书、户口本等原件、复印件及申请表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预登记。经学校初审核后,送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录取。第5类对象由区民政局和驻集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申请入学名单及其监护人军官证复印件报送区教育局。第6类对象由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所属企业于6月30前将申请入学名单报送区委组织部人才科审核。区教育局根据空学位情况,以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为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府〔2014〕65号)精神,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继续实行“积分入学、电脑派位”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集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集教〔2015〕20号)申请积分派位入学程序如下:
(1)预登记。申请人可选择网上预登记或现场便民预登记。
①网上预登记。申请人于3月25日—4月30日期间登陆“i厦门”(www.ixm.gov.cn),“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登记。
②现场便民预登记。无上网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暂住地于4月19日、26日就近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现场预登记。
因户籍人口多,学位紧张,集美小学、集美二小、实小分校、曾营小学、康城小学、宁宝小学、杏东小学、乐海小学等八所学校不接受截止申请时仍未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购置商品房的申请人的入学申请。
(2)审核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积分入学在线申请服务系统根据家长预登记的内容于6月15日前,通过读取公安人口基本信息、暂住证信息、社会保险参保、劳动就业、计生证明等联网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自动预审。通过人工方式,比对土房局房产登记信息、教育部全国学籍系统学籍信息,实现对申请人基本资格最终认定。
(3)网上确认与现场确认取号。6月15日—7月5日,完成网上预登记和材料初审的申请人应登陆“i厦门”(www.ixm.gov.cn),“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登记网上确认,并在网上完成现场确认取号。
(4)现场确认。7月15日—26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根据短信提醒,按照网上取号的时间安排,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将于现场确认前一周公告并短信通知)。未经现场确认者,均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资格。
(4)公示积分。7月28日—30日,区教育局(网址http://jmq.xmedu.cn/)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积分。
(5)公布空学位数。8月7日,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小学名单、招生名额、便民志愿填报地点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积分的全区排名位次。
(6)填报志愿。8月7日—8日,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登陆“i厦门”(www.ixm.gov.cn),“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或到临近学校填报派位志愿。具体填报方式将在规定时间前一周在区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mq.xmedu.cn/)公布,请及时关注。
(7)电脑派位录取。8月12日,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积分相同的随机录取,录满为止。派位结果将在集美区教育网站公布。
(8)办理入学手续。8月15日,被录取的学生应持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不再为其保留或再安排学位。
(9)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时间。8月13日—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开,可接收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因学额已满,无法进入我区公、民办学校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及时回原籍就读。积分入学公告、公示及电脑派位的结果通过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家长也可登陆“i厦门”(www.ixm.gov.cn),“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查询。
五、招生划片
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含完小)应严格执行招生划片规定,不得无故跨片招收学生,扩大招生范围或拒收划片内生源,具体招生划片见附件1。
六、新生报到、注册时家长应提供的材料
1.本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①《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②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户主及学生本页);
③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原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原籍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适龄儿童未在其他地区取得小学学籍的保证书,现场确认时打印(留存教育局);
(3)儿童预防接种证。
在集美区购置商品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暂住地和购房所在地均在集美区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再提交下列材料:
  1. 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原件核查后即退还),房产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2)本市户籍购置商品房入住的申请人需提供居委会实际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和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的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各小学要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原则,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摸底考试、面试。在确保户籍关系在本区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认真完成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原则上教室面积62平方米及以上的每班不超50人,教室面积小于62平方米的每班45人。及时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四公开”的原则,即“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的录取工作公平、公开进行。
各校在招生前要组织认真核对社区居民文化户口册、与公安分局户籍科、派出所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户籍变动情况,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及时组织报名,确保所有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发的学号后方可录取。各校应于8月31日前将今年招生报名的情况填表如实上报。要扎实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规范地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全国电子学籍系统。
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跨片生,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严禁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集美小学、曾营小学、集美二小等学位紧张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人户分离跨片申请。
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招生片区报名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提供居委会开具的在该片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生活基础证明、相应的生活基础佐证材料(原件核查),于5月18日递交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并领取《秋季集美区户籍小学新生人户分离就近入学申请表》。双方学校联合社区入户调查核实,各校集体研究审核后签署意见。家长于5月21日将经户籍所属村(居)委会、户籍所属学校签署意见的申请表上交到接受申请就读的学校。接受申请就读学校在保证接收本片区内户籍学生入学的前提下,于5月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因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准予跨片就读的学生应及时回户籍所在地片区学校就读。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维护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切实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宣传、疏导和服务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服务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实行民办校分级管理。民办小学要根据定级评估结果,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要积极接收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按规定免除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等费用。对未经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预收费、乱收费的学校,区教育局将予以通报,责令立即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降级处理。
(四)各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4]172号)要求,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普通小学都应依法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杜绝残疾儿童辍学,确保三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做好政策性照顾入学工作。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境外捐资兴学人士直系亲属及到我区投资、工作或置业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安排。若选择的学校过于集中,超出学校预留的学位或已满额,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到其它学校就学。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
(六)增强服务意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校要从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及时化解。区内小学间的问题在相互协调后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最后裁决。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的稳定,严禁乱收费,确保今秋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维护教育公平。
各校要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精神,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招生工作,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违反招生工作要求,有下列情形的学校,一经发现,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不得为优秀,并严肃查处。
1.不认真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擅自接收跨片生或未严格控制跨片生数量、招收不足入学政策年龄的儿童;拒绝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前招生,举行摸底考试、面试。
2.擅自将小学招生与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乱收费;以开展提供入学名额为条件的校企共建的;以特长评级与招生录取挂钩,擅自举办各类特色班。
3.招生过程未做到“四公开”,隐报、瞒报。未按规定认真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材料和人户分离跨片申请材料的。
4.未维护招生秩序。不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解答,推诿和上交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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