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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厦门湖里区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更新:2023-09-19 13:34:45 高考升学网

湖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属各公民办小学:
《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已经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里区教育局
2月28日



湖里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积分入学办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专题会议的精神,完善湖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综〔2015〕2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办法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厦教综〔2014〕4号)的要求,湖里区教育局采取积分入学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招收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湖里区小学一年级就读,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随迁子女参加积分入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含两年,截至8月31日,下同)在厦门市连续暂住,且目前在湖里区暂住。
在湖里区购置拥有50%以上(不含50%)产权商品住房的随迁子女父(母),若因办理暂住证年限不足而达不到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厦门购买房屋的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办理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暂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暂住的,可视为符合暂住时间的基本条件。
(二)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在厦门市务工,且目前仍在厦门市务工。
(三)随迁子女父(母)最近三年(2012年9月—8月)在厦缴交社会保险的年限累计达到两年(24个月,含24个月,补缴月份不纳入累计)以上,并且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四)随迁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
二、积分计算方法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30分、实际工作生活积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三部分计算积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一)基本分,总分30分。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得30分的基本分。
(二)实际工作生活积分,总分70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在厦门市暂住且务工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两年)的,每多1年得2分,以此累计,但本项总分不超过12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超过积分入学基本条件规定的年限(24个月)的,每多累计12个月得4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总分不超过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下同)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得20分,拥有多套房产的仅按实际入住的一套计算;
对于已经在湖里区购买产权超过50%(不含50%)的新建商品房并已在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其购买的商品房符合我市购房落户面积条件并已实际入住,但尚未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的随迁子女,由湖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父(母)近两年暂住地与务工地均在湖里区的,得9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得5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一方可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多一年得1分、参加社会保险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入学程序
(一)预约登记。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于4月16日至30日期间登陆“i厦门惠民平台”(网址:www.ixm.gov.cn)的“i教育-教育积分”栏目进行预约登记。
(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30日前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hledu.gov.cn)公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请随迁子女家长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的相关通知,持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未到现场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三)复核材料,计算积分
7月28日前湖里区教育局会同各职能部门完成随迁子女的报名材料复核、报名信息确认、计算积分等工作,请随迁子女父母务必及时关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相关的通知。
(四)公示积分。7月28日至7月30日,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它异议的,可向湖里区监察部门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五)公布学位。8月7日,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全区排名位次。
(六)填报志愿。8月7日至8月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区积分入学资格),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志愿填报地点(将提前一周在湖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填报派位志愿。
(七)派位入学。8月12日,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积分排序位次(积分相同的,随机派入),完成本区公、民办小学统筹招收随迁子女的电脑派位,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八)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8月13日至8月17日,民办学校在完成区教育局统筹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其他随迁子女报名,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
四、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本实施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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