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114号)和《中共广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秋季广安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教组〔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规范广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广安城区实际,特将2023年秋季广安城区(本公告所指城区是指北辰街道、浓洄街道、广福街道、中桥街道、原万盛街道辖区,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根据城区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规模,结合城区学校实际,由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统筹规划。
(二)就近免试原则。实行新生“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测评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
(三)严控班额原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其他年级已经化解的大班额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弹,城区内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向民办学校转学。
(四)同步同权原则。城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布招生计划、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审核报名材料、同步开展招生录取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样义务。
(五)规范公平原则。实行统一平台“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随迁子女入学。
二、招收对象
1.2023年6月30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户有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2.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对象子女,指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经市区政府表扬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援藏干部职工、政府招商引资业主、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当年安置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因工作调动到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以组织人事部门当年安置或调动工作证明为准)。
3.2023年6月30日前“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有户无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含无房户、集体户)。
4.2023年6月30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房无户”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未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
5.“无户无房”的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无户无房”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地址及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产权住宅地址均不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但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对应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务工,其中:经商人员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须有6个月及以上营业执照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居住证;务工人员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须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纳状态证明或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6.民办学校可招收审批地户籍学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学新生须是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须是2023年小学毕业生。此外,在划定的对应学校区域内,有自有产权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房屋产权份额须达50%及以上。
三、招生办法
(一)批次设置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各类教育优待对象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经商务工随迁子女。
(二)招生方式
1.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若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2.公办学校按招生批次顺序进行录取,若该批次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大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相应批次规定条件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满额为止。超出招生计划数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批次先后、批次内相应时间先后的原则统筹调配到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或有空余学位的广安主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三)招录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第四批次“无户无房”顺序依次招录。
第一批次“有户有房”招录:在完成政策性的优待对象从其政策规定录取后,剩余招生计划数,首先录取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若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的招生计划时,则由对应片区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对应学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二批次“有户无房”招录:完成第一批次“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招录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二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二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次“有户无房”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时,则由对应片区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迁入到对应学校招生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有房无户”招录:完成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三批次“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招录。若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时,则由招生学校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在对应学校招生区域购买自有产权住宅(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为依据)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顺位录取,额满为止。
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经商务工随迁子女招录:完成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后,还有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启动第四批次“无户无房”招录。若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由对应划片招生学校全部录取;若第四批次“无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多于对应划定招生区域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营业执照颁发时间先后顺序、社保缴纳时间顺序、居住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综合排位进行招录,额满为止。
各批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将统筹调配到有剩余招生计划或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四)材料准备
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1.2023年6月30日前“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2.2023年6月30日前“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须准备材料: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户籍证明等)。
3.2023年6月30日前“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须准备材料:本人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同一户籍地址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或其监护人(含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籍)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4.各类教育优待对象子女登记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本单位和相关部门证明文件;当年安置在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当年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登记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当年安置或调动工作的文件、调令。
5.“无户无房”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满6个月或公安部门颁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6.“无户无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准备材料:居民户口簿(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由用人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仍处于持续缴费状态的证明(以社保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或公安部门颁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居住证。
(五)报名审核及录取
1.网上报名申请:6月25日—30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通过“川教通”APP,选择对应学段的升招报名系统,按招生区域、就读意愿申报相应就读学校,并按要求上传佐证资料扫描件(照片)。
注意事项:①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适龄儿童、少年最多可选择一所公办学校、一所民办学校申请登记,公办学校严格按“单校划片”招生划分的服务区域进行申请;公办学校如因招生计划额满而未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将按“学位空余、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②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录取时,家长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录取;③实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凡未通过“全省系统”实施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转接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
2.线上初审:6月25日—30日,招生学校对学生申请材料线上初审,对初审不通过的注明原因。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3日,组织学校派专人调取各校登记信息,分别与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核验,确认属实后,资格审查通过并予以反馈。
4.招生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7月4日,民办学校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5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7月6日,未完成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补录工作,同意后,于7月7日开展补录报名。7月8日,开展民办学校补录并公布补录结果。7月9日,参与补录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公办学校录取。7月4日—7日,公办学校根据招录办法按照第一批次“有户有房”、第二批次“有户无房”、第三批次“有房无户”、第四批次“无户无房”顺序依次招录,并按照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进行调配,于7月8日公布录取及调配结果。7月10—11日,学生或家长确认学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确认视为放弃该学位。
5.办理入学手续:8月30—31日
四、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
具有城区户籍且自愿转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根据今秋小学、初中新生划定的入学区域于8月28日—8月29日与划定区域对应学校联系,学校对其转学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须提交经过双方学校和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章的转学手续(如转入学校没有空余学位,则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入学)。
五、招生区域划分
(一)小学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厚街小学招生区域:萃屏路、考棚巷、人民路及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以南所属城北的区域(含原果丰村,不含广门路)。
北仓路小学招生区域:萃屏路、考棚巷、人民路及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以北(含萃屏路、考棚巷、人民路、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宿大楼),建设路南段(建设路与洪州大道交接处以南)中线以西、洪洲大道西段中线以南的区域。
北辰小学招生区域:洪洲大道西段中线以北(建设路与洪洲大道交接处起向西)、建设路北段(含北段)及以西区域(含原界坡村、原城北村、思源小区、北辰悦府小区)。
中石油希望学校招生区域:建设路南段(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中线以东、建设路北段以东区域(含原岔路村)。
思源小学招生区域:平安大道中线以东(平安大道与建安北路交接处起至平安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金安大道一段(金安大道与平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中线以北、中桥西端起至西溪河下游以北所属城南的区域(含广门路)。
希望小学招生区域:平安大道中线(向北延伸至文庙沟及萃屏山隧道口以上)以西、谏议路中线以南(小平故居游客中心起至小平故里路交接处)、西溪河上游(北起金福酒店南至市体育馆)以东、金安大道与五福西路交接处公路中线以东、五福西路中线以东、金安大道一段(平安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中线以南、中桥西端至五福桥东端西溪河段以北所属城南的区域(含岩头社区原岩头村区域)。
富源小学招生区域:金安大道与五福西路交接处公路中线以西、五福西路中线以西,西溪河上游(南起五福桥西端北至体育馆上)以东,五福西路(北起五福桥西端南至迎宾大道交接处)以西、玉兔路临溪二巷以东所属城南的区域(含岩头社区原岩头村区域)。
长乐小学招生区域:万新三街中线与百业街中线的连线以西,该连线与滨河路交接处起至五福桥东端以南,五福南路与迎宾大道交接处以东、迎宾大道中线以南所属城南的区域。
东方小学招生区域:万新三街中线与百业街中线的连线以东,百业街与滨河路交接处起至中桥东端西溪河以南,金安大道二段与宏志大道交界处所属金安大道二段中线以南,宏志大道与金安大道交界处起至宏志大道与朝阳大道交界处止所属宏志大道中线以北的区域。
广安实验学校招生区域:金安大道二段(中桥东端起向东)与宏志大道交界处所属金安大道二段中线以北,西溪河下游(西起中桥)至渠江以南,宏志大道与金安大道交界处起至渠江所属宏志大道中线以北,渠江与西溪河交界处起至宏志大道延伸线与渠江交界处止所属渠江以南区域。
广安中学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宏志大道中线以东所属城南区域,以及附近农业村(含原内塔村、外塔村、肖家村,原前进小学、原官盛小学招生区域)。
(二)初中新生入学区域规划
广安中学招生区域:城北滨江路沿渠江上游至与建设路南段交接处以内,渠江北路与建设路南段交接处至北门口中线以南(含18号及以前的双号),建华路南段以南(不含建华路南段),萃屏路及以南所属城北的区域;城南广宁路与广门路交界处起至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止所属建安路段中线以北,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起至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止所属思源大道段中线以东,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西端所属金安大道段中线以北,中桥西端起沿西溪河下游以北所属城南的区域(含锦绣山河一、二、三、四期)。
广安二中招生区域:渠江北路与建设路南段交接处至北门口中线以北,北门口、建华路南段(含建华路南段)以北,萃屏山隧道城北入口、萃屏路以北(含建丰街、建南路南段、洪州大道西段小区),建设路南段(建设路与洪州大道交接处以南)中线以西,建设路北段(建设路与洪州大道交接处以北,含北段)以西的区域(含思源小区、北辰悦府小区),原果丰村、原界坡村、原城北村的区域,以及原大寨村自愿就读广安二中的学生。
中石油希望学校招生区域:建设路南段(延伸至滨江路交接处)中线以东、建设路北段以东等区域(含原岔路村)。
友谊中学招生区域:城南广宁路与广门路交界处起至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止所属建安路段中线以南,建安路与思源大道交接处起至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止所属思源大道中线以西,思源大道与金安大道交接处起至中桥西端所属金安大道段中线以南,西溪河上游(南起五福桥西端北至体育馆上)以东所属城南的区域(含岩头社区原岩头村区域)。
五福学校招生区域:公园街中线以西、公园街与滨河路一段交接处起至西溪河上游以南的区域(含原长乐村、原蛇龙村、原安龙村)。
广安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公园街中线以东、公园街与滨河路一段交接处起至西溪河下游以南,宏志大道中线以北,渠江与西溪河交界处起至宏志大道延伸线与渠江交界处止所属渠江以南所属区域(不含锦绣山河一、二、三、四期)。
广安中学实验学校招生区域:宏志大道中线以东所属城南区域,以及附近农业村(含原内塔村、外塔村、肖家村,原前进小学、原官盛小学招生区域)。
六、纪律及监督
(一)区级各部门(街道)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派出督查小组全程跟踪监督,受理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保证今年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和转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若为非广安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将取消当年城区入学资格,若为广安主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则无条件接受统筹安排。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要求执行,确保师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本公告招生政策具体事宜授权由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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