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各镇(场)人民政府,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潮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2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等文件精神,坚持属地管理,依法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实行同步招生。各镇(场)中心学校要根据本镇教育资源、适龄儿童人数及所在村(居)委会、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情况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学区,确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招生的范围,所辖区域内的村(居)委会所有地段都要有对口学校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覆盖。各镇(场)在对属地义务教育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二)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禁违规招生行为。各单位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省定班额标准等,科学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和擅自跨区域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的招生计划,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任何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加强招生普法宣传,依法依规进行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法》的普法宣传,提前摸清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情况,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须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不得收取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超过6周岁的学龄儿童,如对应服务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户口所在地的镇(场)中心学校负责调配就近安排就学。
(四)坚持均衡编班,规范完善学籍管理。
1.均衡编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学生选课情况,合理排课编班,科学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和课程实施方案,确保课程之间、年级之间的均衡性和学科学习的连贯性。
2.完善学籍注册、转接管理。各中小学校应当从学生注册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因残疾程度较重、未能入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各镇(场)所属小学,开学一个月内造新生名册,报镇(场)中心学校备案;初中(含高完中初中部)开学一个月内造新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报所在镇中心学校后,由该镇(场)中心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区实验学校、区松昌实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潮州学校、区金骊中学、区育智学校和区龙湖阳光实验学校开学一个月内将初中新生名册(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五)落实帮扶措施,做好特殊群体入学工作。
1.各镇(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各镇(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需提高到85%以上。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受理、统一登记,并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属地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按当地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2.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要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把原建档立卡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含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3.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4.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区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按照《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潮州市教育局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潮应急﹝2019﹞86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等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二、依规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招生文件要求,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依托“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统一招生服务平台”(下简称“平台”),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实行公办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潮安区实验学校、松昌实验学校要按照既定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和招生方式进行招生,若本校服务区域内直接招收录取后,剩余学位小于总学位数的2%,不再组织电脑摇号。金骊中学、高完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段招生要纳入各镇义务教育统筹招生。
(二)各镇(场)中心学校要根据地方学校实际,逐步借助“平台”实现镇内招生的现代化和信息化,对于招生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入学。
(三)各镇(场)中心学校要统筹规划,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合理调剂,确保区域内所有适龄儿童能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四)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我区纳入“平台”的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摇号录取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入学需求,原则上不得跨县(区)招生。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应于6月15日前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备案,镇属民办学校由相关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后于6月20日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核定。
三、公平公正,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坚决制止盲目“保普高、弃中职”的做法。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的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区内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二)加强招生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按照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区属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域内招生(不含市教育局已批准的艺体生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除经省教育厅审批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异地(跨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
(三)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数等因素,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四、健全招生工作保障机制
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成立以副区长蔡少玲同志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陈秋彬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洪辉彬同志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台港澳事务局、区侨务局、团区委、区卫健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陈秋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落实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时间表,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完善潮州市潮安区中小学统一招生服务平台,统筹协调项目推进实施工作,编制修订《潮州市潮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发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等有关政策文件,做好有关招生工作。
各镇(场)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镇级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统筹全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各镇(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的高完中、直属学校参照执行。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场)中心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舆论宣传引导和风险研判,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快速稳妥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应于6月12日前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报送2023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镇属民办学校 2023 年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方案报镇中心学校审核并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股。
(二)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学校要通过招生简章、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三)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建设,采取可信身份认证、电子证照、部门内部信息互通、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措施,实现入学报名信息、学生学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数据的有效对接,简化优化入学报名、材料核验和资格审核流程,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严肃整治违规招生。各镇(场)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主动公布招生咨询方式、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主管部门核减招生计划等。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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