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清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即小学区,下同)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权属占比51%以上的合法房产(合法房产是指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没有权属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房产)(以下简称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产;
(3)户籍在清城区内、学校学区范围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6)非清城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1)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2)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产;
(3)户籍在清城区内、学校学区范围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6)非清城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小学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2.七年级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1)具有清城区户籍;
(2)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
(4)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5)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报名方式
(一)法定监护人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带齐相关资料于6月19日—6月20日到清城区教育局教育股(清城区机关办公大楼二楼203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其他符合报名条件、报读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或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7日—6月21日。
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可申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
三、报名须上传或提供的材料
(一)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在学校学区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农村自建房)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二)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清远市高级人才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
4.其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批复;
5.住房证明材料;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三)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军官证》;
4.部队证明;
5.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四)非清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完税证明)等材料;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2.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连续缴纳满五年社保(养老和医疗)的证明材料;
(4)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5)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五年的住房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产权人身份证等);
(6)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3.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在清城区内有稳定职业、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两年的证明材料;
(4)其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证明;
(5)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4.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1)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儿童(少年)出生证;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儿童(少年)学籍证明(报读七年级提供)。
四、招生派位和录取办法
(一)公办学校派位办法
1.公办学校按以下类别顺序进行招生派位
第一类: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无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户籍在清城区内、学校学区范围外,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类:非清城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第五类: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公办学校招生派位时,首先确保上述招生类别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读所属学区学校;其次按照第二至第五类的顺序派位,当学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位供给计划时,根据清城区教育局一贯执行的“就近统筹协调机制”,将超出部分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协调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023年秋季,全区共设置6个就近统筹协调片区(即大学区),以便于推进集团化办学、建立教育共同体,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具体如下:
第一大学区,包括新北江小学、凤鸣小学、小市小学、南埗小学、新三角小学、富强小学。
第二大学区,包括凤翔小学、田家炳实验学校(小学部)、新城小学、燕湖小学(暂名)、洲心街中心小学、洲心街沥头小学、洲心街青联小学。
第三大学区,包括锦兴小学、清飞小学、桥北小学、清远市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东城街中心小学、东城街莲塘小学、东城街长埔小学、东城街江埗小学、东城街大塱学校(小学部)、东城街新桥学校(小学部)。
第四大学区,包括飞来湖小学、后街小学、先锋小学、清远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实验小学、大观小学、古城小学。
第五大学区,包括清城中学、清城中学富强学校、横荷街横荷中学、田家炳实验学校(初中部)、洲心街第一初级中学。
第六大学区,包括东城街第一初级中学、平安学校、东城街新桥学校(初中部)、东城街大塱学校(初中部)、飞来湖中学、松岗中学。
【备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和《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规定》(清发〔2012〕27号)精神,符合入读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清远市认定的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清城区教育局将结合其实际住址,按照“就近从优”原则,统筹安排学位。
(二)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清城区教育局管辖的民办学校面向清城区招生,不得跨区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时,所有学校严格遵守免试入学的规定。
1.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则全部录取。
2.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3.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公开报名。若公开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摇号方式录取。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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