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及《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江教基〔202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住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严禁将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二)坚持“两为主”原则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切实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融合发展,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生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确保招生有序推进。
二、江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江海区户籍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江海区户籍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江海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入学条件
报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江海区2023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入读条件的非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江海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3)政策照顾生。
3.招生说明
(1)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房产产权只属于适龄儿童父(母)所有,否则视为“人户分离”(注: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商业公寓等)。
“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但“就近”是相对的,受学校的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情况、街区形状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安排到直线距离最近学校入学,可能会在“较近”学校入学,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2)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4.准备材料、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及以下佐证材料之一:①房屋产权证、②现役军人证等证件、③江海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④《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2)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今年通告的《江门市江海区2023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的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江海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江海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3)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小学毕业生;
(4)政策照顾生。
2.招生说明
(1)各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招收新生。
(2)各公办初中学校在安排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再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江海区户籍适龄学生和非江海区户籍适龄学生。
3.准备材料、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及以下佐证材料之一:①房屋产权证、②现役军人证等证件、③江海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④《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2)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通告的2023年小升初说明进行申请办理。
(三)申请转入公办学校
1.转入定义
转入是指非起始年级的学生从现就读学校(非江海区公办学校)申请入读江海区的公办学校。
2.转入条件
符合以下类型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江海区公办学校:
(1)江海区户籍的学生;
(2)父(母)持有在江海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居住证》,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记录为准)和由用人单位在江海区五年或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江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并有固定住址的学生;
(3)政策照顾生。
3.转入说明
(1)转入学生的学位安排,不以当年一年级户籍新生地段为依据安排,根据江海区公办学校转入年级的班额情况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2)区内公办学校之间的学生和起始年级、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各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4)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的,不得降级或留级办理。
4.转学准备材料、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1)转学准备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学籍基本信息》及以下佐证材料之一:①房屋产权证、②现役军人证等证件、③江海区人社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④《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
(2)转学时间安排及办理流程
按照江海区教育局网站通告的2023年公办学校转学说明进行申请办理。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江教基〔202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江海区辖区招生,主要招收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儿童和在江海区工作、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一)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可报读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读初中。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江海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江海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本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或已在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住房购房合同的。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在江海区居住和务工,持有江海区有效的《居住证》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的随迁子女。
F.在江海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江门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方式
凡报读江海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需在“江门市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注册,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三)资格审核
1.区教育局通过信息比对并结合线下资料审核,对选择江海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学生分类进行资格审核。
2.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区教育局对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审核结果由学校通过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确定具有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
3.学生自行在招生平台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一次报名信息,可按普通招生条件重新选择报名所属区。
4.符合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通过情况时,应当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四)填报志愿
通过资格审核的招生对象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
1.每位学生可选报不多于3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学校志愿、江海区内学校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其中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不超过1个。
2.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
(五)录取办法
志愿填报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本区学校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优先录取本区生源或优先面向本区生源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报了本校校内直升志愿的学生,首先参加本校直升录取,如被录取,其它志愿自动失效,如未被录取,按已填报其它志愿参加录取。初中电脑随机派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江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指引》在统一时间按统一流程组织进行。
(六)确认入读和注册
学生按照统一时间到学校注册,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所进行注册。各学校在招生平台为学生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注册当天不得进行补录。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的学生不再安排公办学位。报名所属区和所报志愿一致的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未全部被同一学校录取的,注册前可向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申请调剂入读同一学校,报名所报志愿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四、其他事项
(一)确保政策照顾生学位
1.政策照顾生类型
(1)烈士、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办理。
(2)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军政〔2021〕247号)及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办理。
(3)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江海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4号)、《江门高新区(江海区)高层次人才“优才卡”制度实施办法》办理。
(4)先进人物的适龄子女。在江海区辖区内居住和服务,近两年受到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名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适龄子女。
(5)企业实用型人才的适龄子女。根据《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江海区企业引育实用型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江海府〔2023〕5号)办理。
(6)统筹安排上一年度江海区纳税前30强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经认定的江门市总部企业、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的在建及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9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33号)等文件办理。
(7)统筹安排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综合改革,提高我区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结合各学校招生实际和申请意愿,统筹安排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2.政策照顾生的学位安排
政策照顾生学位安排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适当根据学生入学志愿考虑统筹安排。若所填报志愿学校的人数较多且安排地段生后学位难满足安排,则将部分学生调整到其他学校入学或通过抽签办法安排。每所学校政策性照顾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
(二)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
依法保障我区户籍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部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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