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入学
(一)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妥善做好分流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各地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密考”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各地要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需求。要推进优质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保障适龄儿童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鼓励各地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问题。
(三)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及所属高校(单位)教职工子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初一)直升招生计划。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建设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现城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件事一次办”。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五)严格控制校额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坚决做到“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2%以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随机派位录取的年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其他情况需转入学生的,须报经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审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学校违规转学行为。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六)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做到“一县一案”,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
(一)坚持属地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高校附属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对过去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的公民办学校,要继续大幅度压减跨县(区)招生数量,确保到2024年清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二)科学编制计划。各设区市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普职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核准后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合理压减大规模学校,超标准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中途不得转入学生。
(三)落实均衡招生。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对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辖区内学位资源,招生计划和相关方案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以选择部分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制定自主招生办法,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主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关特长表现,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符合学校特色、低于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体育、艺术、小语种类型以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在设区市范围内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除外,直升数量和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施行。
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二)保障残疾儿童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组织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认真摸清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可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优化入学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力度,按照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努力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提供更好的支持,为引才留人提供服务保障。
四、全面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所辖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具体办法。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
(二)严肃招生纪律。要严肃招生纪律,做到“十个严禁”,特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跨区域“掐尖”招生,严禁以各种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争抢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旁听。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防止出现以“密考”“八升九”“直升班”等名义组织初中学生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防止学校变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各地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及时退回;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肃追责。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防止炒作发酵。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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