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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更新:2024-03-02 02:13:39 高考升学网

福建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福建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福建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推进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改革,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深化,“阳光入学”全面推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地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布局,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动态监测学龄人口,完善公平的就近入学管理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等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内容的范围。按照省定班额标准对起始年级班额严格把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各地要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要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各县(市、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应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营造公平的入学和升学环境。

三、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地要依据区域内生源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明确区域内幼儿园招生计划和具体的招生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潜力,努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招生改革、完善招生办法,包括探索建立幼儿园服务区制度、有条件的园所为多孩家庭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等。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

四、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各地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行为,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与高中特色发展有机衔接,不得将自主招生异化为变相提前“掐尖”。严格按规定控制自主招生的学校数量、招生比例和范围,严格实行招生学校资格审批制度,全面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继续规范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各设区市(含平潭)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本地区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须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按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妥善做好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随迁子女的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六、提升管理水平。各地要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尽快建成“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含平潭)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指导所属县(市、区)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市、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福建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三、福建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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