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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更新:2024-02-27 06:31:09 高考升学网

葫芦岛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葫芦岛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葫芦岛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有哪些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及学区划分、学籍管理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教育、户籍、自然资源等部门协同合作实施。中小学生学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电子化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属地(县市区)管理、学校实施的分级负责体制,学籍信息教育部备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及学区划分、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的学区划分、招生、学籍管理等工作;学校是学生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

一、入学政策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女德”“私塾”“读经班”“全日制封闭学校”“学堂”等名义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加大对农村、贫困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困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优先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能因贫困等而失辍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实施“控辍保学”,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控辍保学的主体责任,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落实依法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保障控辍各项任务。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连续达到4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动员其返校就学。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发现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解决其在生活学习中的困难。要确保除身体原因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核查跟进其贫困家庭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情况。

2.招生制度。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制度,实行“阳光招生、有序入学、阳光分班、合理排座”。全面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招生政策及面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全覆盖、零拒绝”融合教育。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推进完善“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入学方式改革,减少群众办事环节,设置“网上+网下”报名入学模式。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集团化办学融合创新发展。

3.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可按政策在居住地正常参加中高考,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安排入学时,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一视同仁、统筹安排”的原则,以流入地政府和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为主。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和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关爱教育。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积极推行适宜教育。依据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6-15岁,可适当延长1-2年。按照《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的规定,16-59岁为非就学外的就业年龄)的残疾类别及意愿,采取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重度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生一案”,按照“应随尽随”的原则,鼓励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合理安置就学年级。鼓励开展面向残疾儿童的孤独症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由县级残疾人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有特殊困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住宿。

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教育。农村学校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丧失监护能力。在及时解决其学习、生活困难的同时,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意识和措施。

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必须有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农村学校留守儿童以同级民政部门认定名单为准。

5.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全市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班”“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自2022年起,按照辽宁省优质均衡校额督导标准,启动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大校额。

强化学籍注册。学籍管理是学校和有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学籍进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籍是学生身份的证明,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是教育教学活动(升学、学籍异动、教材发放、教育资助等)的依据,实行教育部备案。学籍号的取得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外籍港澳台身份证等为主要基础,对无身份证号的适龄儿童少年需先注册学籍,不得将无身份证号做为不注册学籍的前置条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不公开、不泄露、不扩散,更不得擅自提供给经销商、推销人员等用于不当用途。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开展学籍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规范向有关部门提供学生学籍信息查询结果。

辽宁省中小学生学籍注册结束时间为9月30日。

遏制小学毕业生无序流动。凡升学到外市县就读的,按 照教育部规定的非对口升学程序及时办理学籍续接。家长要履行职责,避免造成学籍不能续接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6.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葫芦岛市“高技能领军人才”、“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兴葫英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政策实行教育优待。

自2023年起,推行使用全军统一格式和编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用于军人办理子女入学(转学)、中高考教育优待,不再提供此类信息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设置1年过渡期,期间优先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原方式办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业务。

7.建立招生政策告知制度。每年6月底左右,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通过“葫芦岛市教育局网站”(jyj.hld.gov.cn)政务公开各县(市、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前,招生学校或教育局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学校招生简章。要加大“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宣传力度,通过一定方式发布操作流程,提升百姓知晓率。

8.重视学生综合素养提升。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结合学生年龄和身心发展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等,教会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明辨身边尤其是网络等媒体发布事件的能力。重视学生成长期自尊、自立、自强和管理自己学业、时间以及保护自己、与家人和谐相处等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循序渐进加强体育锻炼,保持身心愉快,合理饮食。指导家长树立科学正确的育人观,树立“陪伴”意识,做孩子“良师益友”。

二、新生入学

1.入学政策年龄。《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满六周岁,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按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如县区有调整,需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入学手续。

(1)我市户籍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学区内户籍证明、住房证明等有关手续到拟就读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或网上报名办理。具体手续报名前见学校《招生简章》。入学后,家长配合学校为其采集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注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对具有学前学籍的新生,做好与学前学籍的续接),确保“一生一籍”。对无户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按教育部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督办其及时取得户籍。

(2)随迁子女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监护人的居住证、户籍、我市合法稳定的居住证明(含租赁)和我市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含劳务合同等),向居住地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办理。继续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

(3)初中新生入学。原则上全面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地区初中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合理规划小学升学对口校,以学籍为依据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学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手续到对口升学初中报到。对跨地区就学(含非对口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在取得拟升学初中的学位、符合招生初中就学条件的前提下,按教育部规定的“跨地区招生就学流程”办理(就学流程:准予招收后,招生学校发起申请,招生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学生毕业学校主管教育局核办)。对跨地区就学(含非对口升学,尤其是去外地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在每年6月升学前向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局报告非对口升校的去向。

3.延缓入学。开学后,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时间不得超过半学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前向学校或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其注册学籍。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得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及收入信息,可以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各地各校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零证明”事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确需验证的(如租房合同等),要通过政务外网申请验证(社区不再开具居住证明)。

三、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如学区调整,需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提前面向社会发布。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城区变化、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和服务半径。同时,学位紧张的热点学校要科学设置招生批次,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葫芦岛市新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划分以《关于调整龙港区中小学及附中、附小学区的报告》(葫教[2004]14号)、《关于龙港区及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小学学区划分的暂行规定》(葫教通字〔2022〕21号)为准。文件规定: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新区居住在龙湾大街以北的初中学生应到学院附中入学。调整后的学院附小学区包括:海棠社区、海燕社区(含海滨路6-1至6-9原热电公司9栋楼)、海虹社区、海龙社区、海霞社区(不含海飞路人大1、2、3、4号楼)、曹屯社区(含龙绣街23-1号楼、龙绣街23-2号楼、龙绣街23号楼审计运输管理处住宅)、曹屯村、海鑫社区(不含富尔沃财富街1号-10号楼)(具体楼宇分布咨询学院附小)。居住在龙港区其他小区的,为龙港区所属中小学学区,由龙港区协调就近入学。

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区入学。

四、学籍办理

转学、休学、毕业等业务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教发〔2017〕4号)办理。

1.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跨省、市工作调动;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的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长期出国、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转等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可转学。

转学时,家长持有关转出证明材料到转出学校打印学校盖章的“学籍卡”并报备主管教育局后,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入地学校所在地的户籍或居住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拟转入学校取得学位后,由转入学校发起申请,上传证明材料。义务教育转学流程执行教育部解决“堵点”问题工作要求。学生休学期间和在教育部规定时段不得办理转学。

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其学籍可留在原学校或转入校。通常情况下,每年6月15日后毕业年级暂停办理转学(进行毕业操作),教育部每年8月10-11日进行学年升级操作。

2.休学。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可以申请休学(休学期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1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3.毕业。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验印后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修业证明,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小学毕业生不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二、葫芦岛外地人小孩上学条件要求

一、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是什么

1、外地户口小孩入学条件如下:

(1)父母至少一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务工一年以上;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本地户籍的;

(3)在本地有稳定的住所;

(4)符合本地规定的入学政策年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二、异地入学需要哪些材料

1、父母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父母住所证明材料;

4、经商人员须出示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材料;

5、一年级入学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七年级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三、葫芦岛入学报名材料有哪些

1、办理小学入学需要以下三种手续向学校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材料;学校审核证件并存档备查;经学校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一年级入学报名需要哪些材料如下: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适龄儿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的体检表。

3、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报名入学需要家长提供房产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

4、档案材料:需要提供包括小学档案、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体检证明等在内的各种证件和资料。其他证明材料:一些学校还需要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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