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发展,在其前又开设了幼儿园。一般6-12岁为小学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为6年(少数地方仍是5年)。小学教育阶段后为中学教育阶段,小学包含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小学教育不收取任何费用。以下是小学入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及入学条件。
为做好今年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教基教﹝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海城区实际,特制订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01、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疾病的海城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和符合本《招生办法》规定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02、北海市海城区第一实验小学(河南路交湖海路西北角)、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西南大道以南、广东路以东)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疾病的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具体另见《北海市海城区第一实验小学招生简章》《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二、招生条件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01、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要交验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房产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
0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交验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1)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居住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签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如有房产证请一并提供)。属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镇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提供截止2020年6月30日满6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
(3)务工证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经商或办企业截止2020年6月30日满6个月以上的营业执照;或国家规定的务工合同及北海市社保局(海城区社保局)出具的截止2020年6月30日满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三、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及材料审核
四、报名须知
01、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及时在网上取号预报名后,再由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凭本人身份证按时间节点到海城区教育局相应窗口审核材料,确认报名。
02、领取报名表:属海城区小学学前班或幼儿园(含市直)就读的适龄儿童于6月3日—5日在本校(幼儿园)领取报名表,其余的适龄儿童在确认报名期间由监护人凭户口簿在海城区教育局报名处领取。
03、监护人需如实填写《北海市海城区公办小学入学报名表》的有关内容。
04、准备适龄儿童1寸半身正面免冠近照一张并贴在报名表上。
五、录取原则
01、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按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
2.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3.北海市海城区第一实验小学、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实验小学、二小南珠校区、八小银河校区若完成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有空余学位,由海城区招生办在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中采取电脑随机抽签录取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及居住地相对就近分配入学。
02、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海城区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2. 海城区居住证、房产证地址及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为依据统筹分配入学。
3.对未能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海城区的房产证明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分配入学。
4.二小南珠校区、八小银河校区若完成划定的服务范围招生任务后有空缺学位,由海城区招生办在报读该校的适龄儿童中采取电脑随机抽签录取入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第五条第(二)点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中的1.2.3条之规定统筹分配入学。
5.属银海区、铁山港区、涠洲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参照非海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分配入学方式执行。
03、符合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伤残公安干警子女、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人员子女等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的相关政策予以入学优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子女根据北海市组织部的文件精神予以入学优待。
04、分配录取时优先安排海城区户籍人口,然后根据各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信息核查
有关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要认真核查学生报名信息,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虚报家庭实际地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上报海城区招生办,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办理入学
8月下旬由海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卡(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辖区接种单位办理)等有关证件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八、其他事项
01、报读海城区辖区内市直属学校的适龄儿童须在海城区完善报名手续后,再按市直属学校招生办法进行报名。
02、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智障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
03、本《招生办法》解释权属北海市海城区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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