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教育督导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新生:2810人(附件1)。
2.普通初中新生:3507人(附件2)。
3.普通小学新生:4819人(附件3)。
4.县特校在校生:70人以上。
5.在园幼儿:15616人(附件3)。
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由市教育局下达到各校。
初中招生任务,县直中学由县下达到校,其余初中由县下达到镇(乡),再由片区教育督导组与镇(乡)人民政府研究后安排到各校。县直中学初中新生在划定的区域内接受镇(乡)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按计划招收;原则上实行划片招生,并承担“普九”任务,自觉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做好相关软件资料的统计、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接受片区教育督导组对“普九”工作的督查指导。县直中学在划定的区域内完成初中招生任务后,多余的学位用于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等的随迁子女。
小学招生任务和幼儿在园任务由县下达到镇(乡),再由片区教育督导组与各镇(乡)人民政府研究后安排到辖区内小学或公(民)办幼儿园。
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在县内外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1.幼儿园招收划片区域内3?5周岁儿童,确保学前适龄儿童“三年入园率”达82%以上,力争达到85%。
2.小学招收划片区域内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适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3.初中招收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且符合条件的校外少年儿童。
4.普通高中招收参加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和社会考生(含市外回流考生),回流学生必须报名参加遂宁市统一组织的中考,参加市统一录取,才能获得高中入学资格。
为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市教育局在遂宁中学、射洪中学分别招收一个普高“志翔班”,计划招生112人,在遂宁师校组建中职“志翔班”2个,设幼师专业、汽车维修专业,计划招生60人,只招收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的初中毕业生(名册另文下发)。凡被“志翔班”录取的学生,免学费、课本费、住校费,补助生活费(3000元/生/年)。各初中学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
小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升初中、高中不受年龄限制;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能再重报初中。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和已取得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校学籍的在校生不能报考高中。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小学、幼儿园招收新生报名时间:6月17日?27日。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房产、经商等有效证件到招生片区内公(民)办幼儿园(班)报名;小学新生须持户口簿、房产、经商等有效证件到招生划片区域内学校报名,均不交报名费。
2.初中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17日?6月27日。由招生划片初中学校到小学毕业学校组织报名,报名时,必须按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相关要求登记好学生学籍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县外回流少年儿童在户籍(或常住地)的初中学校报名。
3.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按《遂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遂教发〔2016〕30号)文件规定执行,“志翔班”招生报名采用书面方式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于5月25日前在所属学校书面填报《遂宁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志翔班”考生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并接受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但不愿报名的,需考生本人在《登记表》志愿栏“学校名称”后签具“不愿填报志翔班”意见,所有《登记表》均需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各校将《登记表》于5月25日报送至县招办、县教体局教育股。
四、招生考试
小学、幼儿园招生不举行招生测试。
初中招生不举行招生考试,实行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划片就近升入初中学习。全县小学毕业生均应参加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高中招生的各类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五、新生录取
1.录取时间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均在6月底前结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2.录取办法
(1)幼儿园新生报名注册即可。
(2)小学新生录取办法。各招生学校要按《蓬溪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方案》(蓬教发〔2016〕45号)文件精神及划定区域招生,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注册即可。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初中新生录取由镇(乡)人民政府和片区教育督导组指导各初中学校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招生按《遂宁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遂教发〔2016〕30号)文件精神,由遂宁市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录取。
县城区中小学招收完划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尚有空余学位的,可用于录取其他报名学生,当报名人数小于空余学位时,可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时,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
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一要确保招生片区内正常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二要加强适龄残疾儿童招生工作。对能在普通学校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招录到普通班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三残”儿童要动员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做好学生电子学籍数据维护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招录的新生须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要求,做好新生电子学籍信息采集、审核等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新生录取、注册等工作。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六、切实加强领导,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乡)人民政府、片区教育督导组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纪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规范招生行为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二是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各校须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义务教育相应学段教学任务的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三是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目招揽生源。严格控制新生班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30人、45人、50人、56人,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2.严肃招生纪律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维护教育秩序,严明招送生工作纪律的通知》(蓬教发〔2012〕51号)、《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严禁违规招送生行为,确保学生安全的紧急通知》(蓬教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和送生行为。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提出的“严禁封锁招生信息、严禁强迫和篡改考生志愿、严禁用经济手段组织生源、严禁违反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招生和未经批准擅自跨市招生”的五条禁止性规定。各初中、小学生源学校要全力制止县外中小学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来我县的一切招生行为。凡有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严格政策、严格计划、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切实抓好招生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
三要坚持廉洁勤政、政务公开制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招生学校要自觉讲政策、讲纪律,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违背招生政策乱开口子,各行其是。不准借招生之机乱消费、乱收费和以权谋私、买卖生源。
3.加强招生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招生学校要大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办法、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学校招生宣传应以学校办学理念、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等内容为重点。宣传内容要真实,杜绝虚假和诋毁其他学校的宣传行为。公(民)办学校在主流媒体发布的招生宣传信息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家长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支持和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招生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蓬教发〔2016〕50号
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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