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这是在1955年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确定的。这个定义实质上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提出了普通话的标准。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标准,但并不是把北京话一切读法全部照搬,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更不是最早的北京地方话。
就词汇标准来看,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指的是以广大北方话地区普遍通行的说法为准,同时也要从其他方言吸取所需要的词语。
普通话的语法标准是“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标准包括四个方面意思:“典范”就是排除不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白话文”就是排除文言文;“现代白话文”就是排除五四以前的早期白话文;“著作”就是指普通话的书面形式,它建立在口语基础上,但又不等于一般的口语,而是经过加工、提炼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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