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稿,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此外,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
养老基金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根据办法,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