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就业职员可介入职工养老保险
从省人社厅获悉,在城镇从事机动就业的职员,也可以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了,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到达退休年数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未与用人单元成立劳动相关,年数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机动就业的我省户籍城乡住民(不含在校门生),本人自愿,都可以以个别身份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切合这些前提的职员,应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址地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包办机构治理参保手续。
参保职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坚苦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100%范畴内,由本人自主申报确定。
此次参保,参保职员不得以个别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在统一时刻段也不得同时介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和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参保职员到达退休年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凭证有关划定,延迟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也可将养老保险相关由城镇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转入城乡住民根基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