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增资200元。
日前,福建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1月1日起,福建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全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加200元。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不包括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此次调整采取普通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通调整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莆田、泉州、龙岩、三明、南平、漳州、宁德,分别月增加养老金47元、40元、45元、43元、45元、45元、43元、36元;
二是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三是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但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在普通调整基础上,对下列几类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一是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10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80元。二是对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80元。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按就较高一项增发。
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3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军转干部,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850元的,补齐至1850元后,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
纳入省直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通知》中福州市的标准执行,上述各项待遇增发所需资金,由省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调整参照所在设区市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