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2013年沈阳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1.2%;个人不用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注:
1、2012年度沈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158元,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158元60%=2495元。
2、沈阳市单位部分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60元,个人部分最低缴费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406060%=2229元。
3、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在单位首次参保和每年一月份一次性缴纳(不足一年按剩余月份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6元(含退休人员),其中单位与个人各承担48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是为减轻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参保人员在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后能够得到连续治疗而建立的一种医疗补助制度。沈阳市现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年最高补助限额为35万元。
4、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规定:医疗保险在只中断一个月的情况下,会产生自动补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一致。
5、7月1日起,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790元,沈阳市区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300元。按照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最新发布的2012年度沈阳市社平工资情况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4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