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2020年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仅供参考。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保低”原则而进行的。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36元/月,九江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00元/月。
2019-2020年九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
2019-2020年九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2019-2020年九江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4208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842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九江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4400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九江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880元)确定。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2018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度九江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和“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的规定计算,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4316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中央、省驻浔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依照本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中九江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的规定计算,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下限为158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
2019-2020年九江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42×16%=454.72元;个人:2842×8%=227.3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80×8%=230.4元;个人:2880×2%=57.6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42×0.5%=14.21元;个人:2842×0.5%=14.21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80×1%=28.8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79元;个人: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