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决定继续开展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批准确定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二、招生范围
经批准确定的各区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三、招生人数
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按该校指令性招生计划50%的名额招录分配生。
四、申报条件
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情确定,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2.品行端正,学习优秀,受到公认,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区级以上(含区级)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曾两次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3.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五、工作程序
(一)分配计划
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指令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二)区校推荐
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宏志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以及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网招生”等三类形式的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4月14—16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预审备案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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