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继续落实“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理念,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的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院级、校级两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校级专业调整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纪检书记、教务处处长组成。院级专业调整委员会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建立,报教务处备案, 负责学院学生调整专业事宜。教务处是学生调整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
第三条 各学院接收名额确定与名额公布
各学院要综合考量宿舍、实验室、教室、实习条件、就业率等因素,确定接收名额,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由教务处报送校委员会,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告周知。原则上每年各专业或方向接收调整专业学生不少于 3 名。
第四条 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在每年的春季学期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详见当时通知。
第五条 各类专业申请资格
为便于规范专业调整申请资格,现将我校专业分为三类:医学类专业(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药学)、医学相关类专业(中药学、药物制剂、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中药制药、护理学、康复治疗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医学信息工程)、非医学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1.转入医学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3)提供自传;
4)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6)家长同意书;
2.转入医学相关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3)提供自传;
4)根据申请转入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6)家长同意书;
3.转入非医学类专业,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统计学期范围内,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具体计算办法参见《关于成绩绩点的管理及使用办法》;
2)各学期各科成绩均及格(包括各类课程);
3)提供自传;
4)根据申请转入的专业提供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
5)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的相关要求;
6)家长同意书;
第六条 学生专业调整办理程序
1.学生申请调整专业
学生依据各专业申请资格,并综合评价个人情况及意愿,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审核学生申请
各学院负责初审申报学生资格,以志愿分类,在初审合格者中,按类遴选平均学分绩点前 4 名者,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每位学生限选一个专业,不得同时选择两个或多个专业。
签章后报送教务处,报送教务处后不得撤销或者更改志愿。
3.教务处审核学生申请
教务处负责二次审核(主要审核绩点和课程成绩情况),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的学生名单及申请表,按照申报专业分送学院。
4.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评审
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对拟转入本部门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评审学生综合素质情况,审查学生自传、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等材料,给出评审成绩总分。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成绩总分”汇总表(按照分数由高到底排序)、院级委员会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计算“评审绩点”并公示
教务处将“评审成绩总分”,按照 6 个学分与其它课程成绩重新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形成“评审绩点”。按照志愿分类,以“评审绩点”排序,进行公示,前三名者获得推荐校级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资格,公示期为 3 天。
6.院内专业调剂
公示期结束后,教务处将尚有空额的专业公布,依据“评审绩点”顺序,未转成功的学生可在所申报学院内部进行二次选择。未转成功学生进行二次调整的机会只有一次。
7.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评审
根据教务处等额提供的候选名单,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听取院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审委员会工作汇报,并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在校内公示 3 天后, 对无异议者,学校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以办理相关手续。
专业调整一经校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不得请求再回原专业学习。
第七条 由于专业调整导致的学籍异动采取两种方式:平级异动和降级异动, 平级异动即直接进入同年级学习,降级异动即进入新生年级学习。申请者须在申 请表中注明学籍异动方式。
第八条 经校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批准已异动的学生,需按照异动入专业年级的管理规定继续完成学业。
第九条 由于专业调整形成的差缺课程,按照未修课程处理。学生须在异动后的四个学期内考试及格,逾期仍不及格的差缺课程将纳入学业警示统计范围。
第十条 院级委员会评定细则
1.评定项目及权重分配:自传 10 分、职业生涯设计与规划(50 分)、面试
(40 分)。
2.院级评定委员会依据评定项目和权重,分项打分,最终汇总形成“评审成绩总分”报送教务处,备校级评审委员会审查。
第十一条 校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评定细则
1.教务处向校级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2.校级学生专业调整评定委员会表决,并最终形成决议,加盖学校公章, 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教务处依照决议,通知学院及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第十二条 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不得参加申报:1.已获准调整专业一次;
2.未学满一学期或者已学满二个学期及以上;
3.正在休学期间;
4.根据招生所在地区的当年录取政策,由后录取批次专业申请转入先录取批次专业,由文科专业申请转入理科专业;
5.招生时已经确定为定向和委托培养。第十三条 原专业成绩处理办法 1.与现专业相同课程,学生可以免修;
2.与现专业不相同,但与学生选报的辅修(双学位)专业相同课程,可以冲抵相应课程学分;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课程,全部按照公共选修课程处理。
第十四条 在申报学期,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原专业认真完成余下学业。
第十五条 学生如有下列特殊情况者,也可向学校申请调整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调整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上述两类学生,调整专业工作必须与正常调整专业同步进行,逾期不予办理。经申请转入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审议同意接收、校级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最终审定后,方可获得调整专业资格。
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委员会制定针对性的审核办法,以确定学生是否具备申请转入专业的必需学习条件和能力。
第十六条 在籍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服役期满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可申请调整专业。
(1)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之后,可于复学后的第一个秋季学期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2)对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之后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
生无绩点要求,不占当年转专业名额,但需参加学院面试,若学院专业调整委员会认为该生不适合在该专业学习,学生需要重新调整申请专业。其他规定参照本办法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正式实施。
学院 | 专业 | 学制 |
---|---|---|
中医学院 | 中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 九 |
中医学(5+3一体化) | 八 | |
中医学类(本硕连读) | 七 | |
中医学(中医临床传承班) | 五 | |
中医学(美容方向) | 五 |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五 | |
针灸学院 | 中医学(中西医骨伤方向) | 七 |
中医学(涉外针灸方向 英语)外院 | 七 | |
中医学(涉外针灸方向 日语)外院 | 七 | |
中医学(康复医学方向) | 五 | |
针灸推拿学 | 五 | |
康复治疗学 | 四 | |
中药学院 | 中药学 | 四 |
药学 | 四 | |
药物制剂 | 四 |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四 | |
临床药学 | 五 | |
临床药学(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合作办学) | 五 | |
中药制药工程学院 | 制药工程 | 四 |
中药制药 | 四 | |
中西医结合学院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五 |
医学实验技术 | 四 | |
管理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四 |
市场营销 | 四 |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四 |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 | |
健康服务与管理 | 四 |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 英语) | 四 |
护理学(涉外护理方向 日语) | 四 | |
护理学 | 四 | |
护理学(特需护理方向) | 四 | |
文化与健康传播学院 | 汉语言 | 四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 | |
传播学 | 四 | |
健康科学与工程学院 | 医学信息工程 | 四 |
食品卫生与营养 | 四 | |
体育健康学院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 四 |
国家级特色专业: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医学
天津市高等学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品牌专业: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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