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体系
2011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构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部分。
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创建的基本情况,共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七大项、37个子项、119个小项,分值为100分。其中,9大项测评项目简称为“八大环境一项活动,外加特色指标”,包括: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特色指标反映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整体形象。共有4个子项,分值为20分。同样对每项测评内容都提出了具体的测评标准、测评方式和分值。
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总计分值有120分。
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是含金量最高、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
根据中央文明办部署,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评一次,先要取得提名资格;再经过三年努力,才能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城市是如何产生的?
在2018-2020年文明城市创建评选周期,中央文明办确定了391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
中央文明办组织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组成测评组,以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中的141个地级以上城市、城区进行2018年文明城市年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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