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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问答题

更新:2023-09-19 02:25:11 高考升学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共178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答疑】

  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于近日由正式颁布施行,请谈谈《条例》出台的有关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使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连续十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内监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郑重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为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表率。这些年来,党的各级组织根据中央的精神并结合实际,在党内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巡视、谈话和诫勉等一系列党内监督的好制度。从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要求制定党内监督条例开始,我们党经过十三年的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初步形成了在条件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思路。因此,在党的十六大以后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时机基本成熟。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两次成立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班子,着手起草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2003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纪委牵头,有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研室、中央党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起草工作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个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的。起草期间,胡锦涛同志对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问题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具体指导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其他同志都认真审阅《条例》,分别提出重要修改意见。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多次专题审议该《条例》,这些都为《条例》明确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条例》稿先后广泛征求了部分省(区、市)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及有关负责人、全国党建研究会负责人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的十六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几上几下,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后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可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全党的意志,集中了全党的智慧。

  问:请谈谈《党内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加强党的建设和加强党内监督的作用。

  答:《党内监督条例》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第一章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条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条例》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条例》通篇贯穿了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力求用发展党内民主的方式,保持党的活力和创造力;通过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组织的战斗力。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深远、作用巨大。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例可循,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这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问:您刚才讲到,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是党内监督条例的主线,对这个问题,起草《条例》时是如何考虑的。

  答: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中国共产党是依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中央一贯强调,自上而下的监督要与自下而上以及同级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相结合。我们认为,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就是发展党内民主,只有在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加强党内监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有效的。党的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监督条例就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根据我们的党情、国情,从实际出发,在《条例》中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使党内监督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看到,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至关重要。发展党内民主,不断解放思想,有利于实现党在更加坚实基础上的团结统一,使党的各项主张适应实际需要、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加深入人心;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可以更好地发展党内民主,达到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将解放思想的成果转变为全党的主张和全党的统一行动。这也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我们在《条例》以及具体制度的设计中,都贯穿了这一思想。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一主线,是我们学习、理解《条例》的关键。

  问:《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基于什么考虑。

  答:《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践和解决党内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权力,如何运用好这些权力为人民服务,是党内监督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如何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也是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这个问题如果能得到较好的解决,就可以带动党内监督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的七项重点内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性质和特点、党内监督的目的和作用、处理好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以及党内监督的实践需要而设计的。这几项重点内容既是执政党必须做到的,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

  问:《条例》关于监督制度部分占了很大篇幅,为什么这样设计。

  答: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的可行性和约束力决定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实现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并使这些规范和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党内监督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此外,针对党内监督制度还不规范、系统,实践中缺乏制度约束和执行制度不力等情况,《条例》用较大的篇幅规定了监督制度的内容。至于监督程序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条例》确立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这10项制度,是依据党章并总结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提炼、概括的制度,基本反映了党内监督的规律。这些制度,是普遍认为在党内监督中起重要作用的、现实可行的制度。有些制度,如"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需要依据党内监督的实践不断充实和完善。

  问:如何保护监督者,维护监督者的正当权利,同时又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也是大家所关注的,请问《条例》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条例》除了在监督职责及具体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职责、权利,在监督保障这一章中规定了如何保障监督有序开展的措施和程序,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作用,认真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条例》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是强调监督应在制度框架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进行,既保证了监督者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出现不按照制度、不按照程序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利应当适度平衡,对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要严肃处理,对滥用监督权力,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党组织和党员可以提出申诉。三是党员行使监督权利与承担义务应当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的限制。如党员有权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党员有权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但不得诽谤、诬陷他人。

  问:《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关键是贯彻落实,请谈谈怎么抓贯彻落实。

  答:首先,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该《条例》。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其次,各级党组织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对照检查,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措施。第三,党组织和党员要自觉履行好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对于不执行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第四,各级党委要加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除了自身要模范地贯彻执行条例,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违反有关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贯彻执行中还要注意把握几个问题: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相结合;抓住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解决党内监督中的主要矛盾;把握实现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这一关键环节,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丰富;处理好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的关系。另外,还要及时做好《条例》贯彻执行中遇到各种政策问题的解释、答复工作,做好与《条例》配套的其他党内法规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渐形成以《条例》为基本法规,由若干配套规定和解释所组成的完备、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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