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为推进新形势下直招士官工作的发展,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5号)规定,从起开展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以胡主席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队人才培养体系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军委《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和全军大学生士兵工作座谈会精神,遵循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通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途径,按照需求牵引、保障重点、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部队提出需求,纳入高校教学,依托普通高等学校为部队定向培养技术复杂、培训周期较长的军地通用士官,毕业后补充到士官岗位服役,以拓宽部队专业技术士官来源,提升士官培养的质量和效益。二、对象和条件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三、试点计划试点计划层次为高职(专科)。试点单位为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四川省试点高校为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总参谋部和教育部下达我省试点任务为13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见附件1)。试点高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专业计划。四、工作安排(一)招生1、招生宣传。5月底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试点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见附件2)、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2、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6月15日前,拟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申请参加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务于6月22日前将政审合格考生名单(含电子文档,式样见附件3)和《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上报省征兵办公室。3、志愿填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志愿由考生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要求于通知高考成绩后、6月24日17时前填报在提前批专科志愿栏。4、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在省定高职(专科)填报志愿参考分数线上对试点高校第一志愿考生,依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参加体检面试名单,试点高校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在第二志愿生源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足。6月25日,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检考生名单,省征兵办公室在对参检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分组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公布参检考生体检面试分组及时间、地点安排,并由省征兵办公室通知市(州)征兵办公室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检。6月27日至29日,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面试由试点单位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见附件4)进行评价。7月2日前,由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从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按试点高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供试点高校审录。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优先录取(相关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试点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的计划缺额转为普通类高职(专科)计划。8月5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试点单位,并将相关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二)办学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试点高校大专文凭。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1、教学。试点高校原则上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单位应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试点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试点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2、淘汰和补充。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试点单位和试点高校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和联合培养协议予以处理。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因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或培养对象被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3、毕业。培养对象达到试点高校毕业条件且入伍实习合格的,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自主就业。(三)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冬季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与义务兵新兵一同完成入伍训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五、任命与待遇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5〕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规定》执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六、工作要求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是一件新生事物,工作环节较多,除了正常的直招过程外,还包括招生、教学、实习等环节,时间跨度长,组织难度大,程序十分复杂。各有关单位和试点高校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切实掌握程序方法,积极探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途径办法,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招生、征兵部门和试点高校要紧密结合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和协助有关学校、社会媒体搞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宣传工作。要强化对报考条件、招收程序、培养目标、待遇等考生及社会应知须知的基本内容的宣传,形成学校重视支持招收工作,毕业生了解掌握招收政策的良好氛围。各级招生部门和征兵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体检、政审、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迁就照顾,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各项工作。有关试点高校要加强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的联系配合,突出军地联合办学,共同制定教学方案和计划,开设与部队士官岗位需要相适应的专业课程,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要求,使培养对象的专业能力和军政素质达到士官岗位的标准和要求,顺利完成入伍实习,为部队输送合格的专业士官人才。各级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退学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凡利用工作之便参加吃请、收受财物、营私舞弊以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的,将给予严肃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号码分别是(028)8515658l、86686891。附件:1、四川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计划表2、四川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简章3、四川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审合格考生名单(式样)4、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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