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和《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成工院【2017】70 号)及 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转专业管理工作,便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满足学生学习兴趣,结合学 院教育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第二章 转专业基本要求
第三条 学生原则上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拟转入专业上确有兴趣和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 长者;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可,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四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在读大一或大二的本科生,通过原录取专业培养计划中已 开设的全部课程,并达到转入专业的准入要求。
(三)第三条(二)、(三)、(四)款不受本条(二)限制。
第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本科三、四年级者;
(三)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专业互转者;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 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五)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的(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六)应予退学者;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八)无正当理由者。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七条 学校优先考虑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 工作的具体实施。学院应参考本细则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具体考核方式等。
第九条 为保障学科协调发展,控制转专业学生总数,转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10%。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专 业师资及硬件情况确定。
第十条 办理程序
(一)公布实施方案
每学年春季学期第11周,各学院将转专业实施方案,及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名额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在学校教务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及转 专业计划接收名额。
(二)学生申报 学校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即春季学期)受理转专业申请,学生应在第12周进行网上申请,填报并打印《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 请表》后提交所在学院。
(三)转出学院审核 按照本细则第三、四和五条要求初审转出学生资格,于第14周将拟同意转出学生的名单汇总后按专业分送转入学院。
(四)转入学院考核并公示
1.第 15-17 周,各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对申请转专 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2.审查通过的拟转入学生名单在第18周通过学院网公示一周,第19周将公示无误的拟转入学生名单按《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 情况统计表》格式报教务处。学生转专业基础材料(含考核材料)存 转入学院备查。
3.学生申请转专业后,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参加学院转专 业考核前提出,申请撤销。
(五)教务处复核
1.根据学校专业布局,学院接收计划及教学资源情况,组织开展学生转专业复审工作,审查结果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教务处在第 20 周公布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同时将名 单通报相关学院、学工部、后勤集团、计划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经学校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后对学生的申诉进行统一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学籍及教学管理
(一)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学校的规定及要求办理转专业相关手 续,开学后第 1 周周五前完成转专业手续办理,凡逾期未办理者视为 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后,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二)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及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其 转专业前的在校修业时间连续记入转入专业的标准学制。
(三)转专业后,学生应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 在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未获得学分的课程(包括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补修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取得 的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生应提交课程认定表, 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交教务处运行科认定并备案。
第四章 资料归档
第十三条 转专业申请材料由转入学院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 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使用。
第十四条 《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资料保存4年,电子版资料长期保存。
第十五条 转专业的学校批复文件等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应按照《成都工业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细则将根据国家及四川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转专业时间的专业,由所在学院向 教务处申请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转专业工作。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层次 |
---|---|---|---|
成都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理工 | 本科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
机械工程 | 理工 |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 | ||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材料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
汽车服务工程 | 理工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
自动化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 通信工程 | 理工 | |
信息工程 | 理工 | ||
网络工程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
软件工程 | 理工 |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 | ||
数字媒体技术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理工 | |
文史 | |||
国际商务 | 理工 | ||
文史 | |||
互联网金融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
工程造价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 应用统计学 | 理工 | |
成都工业学院人文体育与设计学院 | 工业设计 | 理工 | |
专科招生专业与计划合计 | |||
成都工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理科 | 专科 |
成都工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 会计 | 理工 | |
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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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改试点专业(5个):模具设计与制造、应用电子技术、数据库应用与信息管理、机床数控技术、会计电算
全国高等工程专科示范专业(1个):模具设计与制造
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7个):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
四川省精品专业(2个):数控、计算机信息管理
四川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数控技术
四川省首批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示范专业(3个):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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