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那么哈尔滨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社区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哈尔滨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
2、热爱社区工作,服务意识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以高中中专学历报考的,须在2018年5月2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通河县行政区划内的户籍(限2018年5月20日前入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至5月21日2000年5月20日间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聘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邪教参与者。
(3)因非正常上访受行政处罚的。
聘用办法与待遇(一)聘用办法:
1、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一经聘用,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聘用和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和纠纷,后果自行负责。
(二)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150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标准按新的社区工作人员标准执行,有关保险按相关政策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