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一般分为三种:一是财政拨款,即全额拨款,或称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二是财政补助,即差额补贴,或称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三是自收自支,即经费自理,或称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其中:财政补助(即差额补贴)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在我国传统的预算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下,该资金也称为经费,收到的该笔资金称为拨入经费。
按现行体制,我市对差额事业单位的补助为基本工资的60%部分,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的60%部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100%部分(其中地方津贴“75元、人。月”财政承担50%),离、退休人员医保经费的100%部分(其中计算基数中地方津贴“75元、人。月”财政承担50%)。
剩余40%部分的基本工资、住房公积金、单位公用经费由事业单位从单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非营利性(例如公立医院等)经营收入中补充。
差额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也是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由财政承担60%部分,剩余的基本工资40%部分和绩效工资由单位组织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收入承担。从工资总额来看,全额事业单位与差额事业单位工资总量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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