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里的失业保险,是给那些因被辞退或者工作单位破产等原因失业的人的社会救助,但是有的人会发现,前后两次失业,领取的失业金月份不一样,这是怎么回事?原来领取失业保险后缴费年限就停止累计了,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那么武汉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呢?武汉失业金领取标准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武汉失业金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一、武汉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018年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标准,以及领取条件
二、武汉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武汉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
给付条件、标准
1、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
2、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武汉:最低工资1750元(2017年11月1日起湖北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汉南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小时。)
五、武汉市公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先由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六、武汉市公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限
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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