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降幅达50%,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该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据了解,此次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旨在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同时,为促进就业稳定,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茂人社〔2015〕163号),对我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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