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一旦您失业了,最高可领取29376元的失业金。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各市的失业保险金将在5月底前完成调整。
失业金每月最高1040元调整到最高1224元
春节前,我省各市相继公布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文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3至5个月内各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失业保险金已调整到位,已于2月1日起执行。
其中,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最高可申领29376元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长时间?又能领到多少钱?很多市民对此并不十分清晰,甚至有的人失业后,就没有领失业保险费。
根据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记者以皇姑区居民刘女士失业为例进行计算:
如果刘女士已累计缴费满10年,她每月可领取1224元,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每月1224元计算的话,刘女士最高可领到29376元。比增长前多领4416元。
如果刘女士累计缴费满1年,但不足10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071元/月,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每月1071元计算的话,刘女士最高可领到25704元,比增长前多领3864元。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沈政发〔20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二、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本通知自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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