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啦。近日,咸阳市人社部门下发通知,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失业保险的将提高待遇,失业金领取由1个月增加为3个月。同时提高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标准,对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的补贴2000元。
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
通知规定,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咸阳市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以往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缴满一年后,只能领取1个月的失业金,调整后,将能领取3个月失业金。同时,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
与此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前后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
对选择按照以往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仍按原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失业人员创业可领2000元补贴
此次通知还放宽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条件并提高失业人员培训补贴标准。允许各类具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机构及技工院校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业培训,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
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主创业、合伙经营且正常经营的失业人员,凭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资料,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给予2000元/人的创业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计算领取期限上,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取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有关待遇。
吸纳失业人员奖用人单位1000元
对于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基金将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标准发放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里说的失业人员是指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该工作人员说。
失业人员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按统筹地区规定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市失业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全市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按照《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咸政办发[2012]188号)的规定执行。即自9月开始,以后每年年初,以当年1月份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为基数,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全市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缴纳全年的大额医疗补助费用。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1月份,上报该县正在领取失业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助的人数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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