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将滨州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9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滨州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由现在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滨州要求各县区务于9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同时做好补发工作,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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