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材料
1.济南市户籍人员(含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非济南市户口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申请、居住证(暂住证)
2.外地户籍人员
(1)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非济南户籍)》(一式两份,人社局、社保局网站下载);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
领取流程
济南市户籍失业人员(含非济南市户籍且愿意在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第一步:减员。单位从济南劳动保障网站办理。减员原因,必须填选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或辞退,不得填选辞职或自动离职,否则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如果选错减员原因,单位经办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到所在县区社保部门更改减员原因,然后携带所需材料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现场办理申报手续。
第二步:网上申报。
首先,单位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系统。初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须将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号码,电话告知户口所在县(市)、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或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电话号码附后),即时开通。开通后显现“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窗口,点击进入。
其次,进行网上申报。
减员后,单位要在60天内,于每月的10—28日期限内,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申报,输入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失业原因、失业日期等资料,然后提交,等待审核。
(为外地户籍失业人员申报,须按居住证(暂住证)上的地址填写有关资料)。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济南市社保局失业保险处
地址:济南市经六纬二路82号
电话:67881210、86080792
历下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6957133
市中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2078428
天桥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5943846
槐荫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7957112
历城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8066035
高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8871335
长清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722633-8005
章丘市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3213054
平阴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7890727
济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4238937
商河县就业办失业保险科
电话:84880344
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没有次数限制,每次失业后根据其新的缴费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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