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失业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需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职工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填报职业培训意向和求职意向,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年限,按照规定确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照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
1、每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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