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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更新:2024-01-23 02:21:14 高考升学网

宜宾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只要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已满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可以领取;而对于领取的标准就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宜宾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宜宾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宜宾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a、劳动合同终止的;

b、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宜宾失业补助金每月多少钱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8年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缴纳失业保险多久可以领失业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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