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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更新:2024-01-16 02:07:14 高考升学网

安庆失业金领取条件是只要当事人的社保缴纳已满一年,而且也是非本人的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已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就可以领取;而对于领取的标准就会结合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安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安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安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安庆失业补助金每月多少钱

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庆市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月。根据失业保险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联动机制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737元/月,上调387元。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90%。因此,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失业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930元×90%=1737元/月,比原来多领387元。同时,女性领金失业人员的生育补助金费同步提高,为5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1737×5),较之前增长1935元。

三、缴纳失业保险多久可以领失业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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