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江苏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注意:1.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2.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那么江苏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有哪些规定,江苏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呢?本文为你介绍关于江苏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一、江苏省失业金领取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是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就是确保暂时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补助等。那么江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是什麽?江苏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江苏失业保险的相...查看更多
苏州失业金领取标准从1月1日开始,苏州市失业保险金由1680元/月提高到1820元/月,最低标准仍按975元/月标准执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1.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办妥退工备案登记。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4.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2016苏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条...查看更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的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以及国家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工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国有...查看更多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查看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查看更多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2011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查看更多
从7月1日起,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目前的585元/月提高到637元/月,增长了52元/月。失业人员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了953.5/月。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的对象为今年7月份以后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据统计,截止7月底,淮阴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2954人,同比增加了642人。完成全年目标的61.53%,基本符合年内目标...查看更多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查看更多
兰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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