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5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6月19日,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从今年7月1日起,将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770元、875元、98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70元、增幅10%,最高档增加140元、增幅16.7%,平均增幅达14.5%。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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