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有从事正常社会劳动能力,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
失业保险基金构成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加收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
5.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医疗补助、生育补助、丧葬补助和抚恤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况:
(一)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五)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待遇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失业保险待遇通常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根据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
(2)随同失业保险金按月给付医疗补助;
(3)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300元生育补助金;
(4)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加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5)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按照《社会保险法》、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9号)有关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四平失业保险领取多少钱
按四平最低标准工资2732元/月,来计算失业保险比例80%,则可以领2185.6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6年的,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6年不足7年的,领取15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7年不足8年的,领取1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8年不足9年的,领取17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为24个月。
四平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和《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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