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9号)文件要求,对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及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一、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申请条件及标准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目前我市失业补助金执行标准为1289元/人·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二、阶段性临时生活补助的申请条件及标准
2020年5月至12月,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被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按规定目前我市临时生活补助执行标准为695元/人·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三、失业补助金的申领及办理
在贵阳市参保的失业人员可就近在任一失业保险经办窗口申领及办理。
同时支持失业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认证方式登录贵阳人社通APP,通过手机个人终端自助申领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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