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的新规定,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而产假工资则需要看以往实发工资以及生育津贴的比例,若实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生育津贴发放下来后将与实发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归企业;本文小编将为你介绍关于广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计算方法的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
1、顺产:顺产98天+奖励假80天=178天
2、剖腹产:顺产98天+剖腹产30天+奖励假80天=208天
男职工产假:
陪产假15天
产假天数
(一)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注: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产假办理
咨询公司。
怀孕和产假待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2、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2)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3)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还应在其工作场所设休息座位。
(4)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2、女职工妊娠期间引产的,用人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3、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周的适应时间。
4、女职工产假期满,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