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职工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南宁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首先我们要了解下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那么南宁生育津贴有哪些新政策呢?报销流程是如何的?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申报生育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广西区外生育的需提交该材料,广西区内生育的需向原发证机构核实补录生育信息,未核实补录生育信息的需提交该材料),复印件1份;
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 份;
4. 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5. 女职工生育有并发症,提供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复印件1份;
6. 男职工申报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提供:(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 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女职工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二)、申报流产医疗费用、津贴,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结婚证复印件或个人《承诺书》, 1份;
3.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门诊治疗,提供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
6.男职工申报配偶流产医疗费用,(1)配偶无工作单位,提供个人《承诺书》原件,1份;(2)配偶参加生育保险,但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提供配偶所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原件1份;
7.申报异位妊娠(宫外孕)和葡萄胎医疗费用,提供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8.领取失业金期间流产的女职工申报医疗费用,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三)、申报取环、放环医疗费用,提供: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疾病证明书,复印件1份;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