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职工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石家庄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首先我们要了解下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那么石家庄生育津贴有哪些新政策呢?报销流程是如何的?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办法》指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只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
《通知》规定,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1%。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列支渠道与基本医保费相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
关闭、破产、改制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安置政策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办法可按照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不得截留或挪用生育津贴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1%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予以支付。《办法》实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支付。职工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办法
《办法》规定,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办法,职工生育应在本市市区设置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职工计划生育相关项目应在本市市区协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具有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规定在协议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由本人现金结算,应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结算;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但因生育证信息不匹配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先由本人全额现金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办法》还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生育证、夫妻双方户口本,于生育前通过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