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工生育津贴是什么意思?西安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首先我们要了解下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这里的核心关键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生育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那么西安生育津贴有哪些新政策呢?报销流程是如何的?本文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西安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将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按照政策规定,女职工做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发放方面,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此外,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一、享受人员范围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二、生育津贴计算办法和支付方式
(一)计算办法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支付方式
参保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个人连续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单位盖章)。
2.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三)网厅申领生育津贴
为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用人单位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82284568 8228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