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维护女性职工基本权益的社会政策,缴纳生育保险显好处大大的有,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而且还能领到一笔不菲的钱。对于女职工来说,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就很有必要的!本文小编为你介绍关于宁夏生育保险的相关报销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175-14202元
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实行分别费率,分别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和0.8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用人单位迟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生育保险费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不参加生育保险致使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依法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致使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降低的,降低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参保人填写《生育津贴申领表》,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生育证明材料、医疗就诊原始单据。
经办机构业务人员确定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后,按照资料信息录入出生证号、待遇发放方式信息、生育信息或计划生育手术信息。
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根据支付标准核定生育津贴。
经办机构应该按照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已进行生育待遇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核定业务,要求参保人填写《生育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参保人病历、医嘱、医疗机构开具的原始费用单据。
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确定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后,仔细查看医嘱、病历,判断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否允许报销。如允许进行生育医疗费核定,则按照接收的证件和资料如实登记参保人就诊信息、医疗费票据信息、待遇发放方式等信息,如不允许进行医疗费核定,应告知参保人。
经办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根据经办机构发布的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以下简称“三项目录”)进行比对,结合具体政策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核定(结算过程一般通过计算机自动计算)和核对,计算生育医疗费报销金额。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和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审核支付办法按上述流程办理。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应支付金额后,由系统生成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明细表,分别按待遇项目列明支付金额,作为待遇支付依据,并反馈参保单位或参保人。
①产前检查费400元,在报销生育相关待遇时一并核发
②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③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
④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住院人工流产的医疗费用
⑤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门诊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
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取出30元;皮下埋植术20元,取出20元;输卵管结扎术400元;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输精管结扎术400元;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药物流产120元。
1、参保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8天;
2、参保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
3、怀孕满4个月及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1、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依法生育的,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2、参保男职工的配偶依法生育,其配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生育护理补助金。生育护理补助金的标准按照男职工所在市、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乘以10计算。
1、产前检查费400元,在报销生育相关待遇时一并核发;
2、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如下表: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A类) | 市二级医疗机构(B类) | 县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类) | 县二级医疗机构 | 一级以下 医疗机构(C类以下) | |||||
3900元 | 2900元 | 1900元 | 1500元 | 600元 |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700元 | 3200元 | 300元 | 2600元 | 100元 | 1800元 | 100元 | 1400元 | 100元 | 500元 |
3、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及以上住院引产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为: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A类) | 市二级医疗机构(B类) | 县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类) | 县二级专科医疗机构 |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C类以下) | |||||
1800元 | 1400元 | 1200元 | 1200元 | 600元 |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700元 | 1100元 | 300元 | 1100元 | 100元 | 1100元 | 100元 | 1100元 | ?? | 600元 |
4、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住院人工流产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为: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A类) | 市二级医疗机构(B类) | 县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类) | 县二级专科医疗机构 |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C类以下) |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100元 | 300元 | 50元 | 250元 | ?? | 200元 | ?? | 200元 | ?? | 150元 |
5、参保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门诊人工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A类) | 市二级医疗机构(B类) | 县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C类) | 县二级专科疗机构 |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C类以下) | |||||
160元 | 130元 | 100元 | 100元 | 100元 |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个人负担 | 基金应付 |
? | 160元 | ? | 130元 | ? | 100元 | ? | 100元 | ? | 100元 |
6、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结算标准:
(1)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取出30元;
(2)皮下埋植术20元,取出20元;
(3)输卵管结扎术400元;
(4)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
(5)输精管结扎术400元;
(6)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
(7)药物流产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