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办理流程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无锡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