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盖章):单位养老保险代码:单位医疗(生育)保险代码:
个人养老保险代码:个人医疗(生育)保险代码:
职工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就诊医院 | 医院级别 | |||||||
生育类别 | 正常产侧切剖腹产人流取环放环其它(请在选项上打“√”) | 第胎 | ||||||
发生费用时间 | 医疗费用总额 | 个人联系电话 |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同志: 是我单位职工,并且符合第胎生育政策,特此证明。 计生经办人签字: 单位计生办盖章: 年月日 | ||||||||
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请填写此栏(现居住地办事处盖章) 同志: 是我社区居民,其按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无工作单位和无固定收入。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 ||||||||
审 批 意 见 | 经办人:负责人: 年月日 |
填表说明:1、申报单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
2、申领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费用明细、《婴儿出生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异地生育需提供病历复印件。
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医院收据、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人工流产职工需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需另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
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生育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③晚育假增加15天;
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营养补助
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男性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保险金
生育保险金=生育津贴+医疗补助金津贴: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3个月(90天)计发2、晚育的按3.5个月(105天)计发3、生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17个月(125天)计发4、晚育并已领取《独子证》的按4.6个月(140天)计发医疗补助金:以特区上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正常生育的按2个月计发2、剖腹产或多胞胎的按4个月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