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调整别走向极端
就生育政策改革,各省很多代表、委员提出了自己的提案、议案。如广东省政协特聘委员江佐中打出了“争取先行先试放开生育二孩”的红色横幅;河南省人大代表董广安提交了关于“河南推进全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的建议。而山西省卫计委副主任梅志强的观点,则堪称“一语惊人”:他建议在“十三五”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并说:“应尽早重视人口的结构调整,从政策和机制上让我们的子女生育两个孩子,而且一定要生下两个孩子。”
要缓解中国人口生育率过低、老龄化严重、性别结构失衡、劳动力短缺等一系列人口问题,确有必要考虑适时调整生育政策,以适应当下的“人口新常态”。饶是如此,“一定要生下两个孩子”这样的号召仍未免偏颇了些。
当今,欧洲多数国家及日本、韩国等都在鼓励生育,且出台了五花八门的鼓励生育措施,但得看到,鼓励跟强制不是一回事。二者之间存在着一条清晰的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应该怎样对待公民的自主生育权利。
强制生育不仅缺乏科学性合理性,更缺乏可操作性。一方面,多年来育龄人口特别是育龄妇女的生育能力已遭受重创,很多人想生也生不出来了。另一方面,人们的生育观念已发生颠覆性转变,不是政府让生就必定去生。如果有人硬要把这样的办法付诸实施,对将要执行这项政策的计生干部来说,何尝不是一场西西弗斯苦役?实质上,不仅政府无权强迫民众生二孩,就连每家的“大孩”也无权干涉父母生不生“小孩”。
在前面所述这些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提倡“放开二胎”的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极端化的“强制生两孩”,其实尤为罕见。在对生育政策进行审视时,或许有必要对偏“稳健”的政策予以评估考量,至于违背伦理与常识的“强制生两孩”,也只能权当戏言。
生育政策改革,犹如步行者要跨越一条溪流,得掌控好力度一跃而过,如果在岸边抬起脚时又犹犹豫豫地垫上一小步,或者迈过头,落水湿鞋或摔跟头就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