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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女职工产假标准统一最新规定

更新:2023-09-15 03:49:27 高考升学网

全省女职工产假标准统一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两个月。

  宁津县郭女士反映:我是宁津县某乡镇的一名教师,为什么我的产假只有三个月,而县城教师产假比我们乡镇教师多一两个月呢?同一个县教师产假相差这么多,乡镇比县城条件更艰苦些,产假反而短。

  宁津县教育局回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全县各学校都是按规定执行的。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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