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每年有近20万女性生育,她们产假期间的津贴将先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垫付,再由社保基金给用人单位拨付补贴。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1月1日起实施,深圳也执行广东省新规。但细心的市民发现,深圳目前仍按的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过测算,深圳市初步确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正结合实际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待上报市政府通过且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在我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仍按同期标准收取生育医疗保险费,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而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是“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孙煌辉介绍,经过测算,深圳确定用人单位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标准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也就是说,假如一家深圳公司上月职工的工资总额为1000万,那么本月这家公司就应向生育保险基金缴纳10万元。
待遇调整生育保险基金提供补贴
与深圳现行的生育医疗保险政策相比,《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增加了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生活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为其提供补贴。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形都包括在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内。另外,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例如,如果一个员工在职时的月薪是8000元,并且企业遵照这一工资标准,将这位员工的月薪计入总工资额,那么在这位员工生育期间,她每月都可以领到8000元。之后,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给用人单位拨付津贴,补贴款项的计算公式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目前仍按原生育医保标准收费
据了解,目前我市没有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在医疗保险条例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目前已经有600多万一档以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