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内蒙古生育保险支付标准
1.正常产支付2000元,难产支付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支付300元,怀孕满3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支付500元,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支付1000元。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绝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最高不超过1200元。
内蒙古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0天计发生育津贴;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
3.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4.女职工满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的,另增加15天生育津贴。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工资。护理假工资以本人月缴费基数计发,护理假工资=(参保职工本人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30天)×10天。
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缴费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
内蒙古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IC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学证明;
5.医疗费用发票;
6.失业女职工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救济金领取证》;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8.由市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出具市工资发放中心停发工资证明;
9.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须出具申领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